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全面落实《湖南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根据《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及《关于各学院制定“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践教学细则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实施“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做好“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24学时劳动实践教育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践教学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对象
细则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二、组织管理
课程负责人、课程的组织和指导教师由各年级的辅导员担任。
三、教学安排
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为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课程内容包括劳动认知教育和劳动实践教育两部分。
(一)劳动认知教育
劳动认知教育8学时。学生在第1学期以SPOC方式进行教学,由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课程教学与考核。
(二)劳动实践教育
劳动实践教育24学时。学生在第1-6学期,从四类劳动实践中选择至少两类完成认定考核,每类实践不超过12学时(详见附件1)。超过12学时按12学时计算。
1.实践内容
(1)生产性劳动实践。通过开展公益体力劳动、创新生产劳动、劳动安全训练等,注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运用,提升学生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2)创新性劳动实践。将劳动教育有机纳入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实习实训,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等活动,结合产业新形态、劳动新形态,提升学生创造性劳动能力。
(3)服务性劳动实践。结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公共服务部门实习实践、及其他日常性志愿服务(含疫情防控志愿项目)等社会实践活动,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
(4)日常生活劳动实践。通过设立劳动体验岗和组织校园集体劳动,开展卫生清扫、食堂帮厨、绿植养护等劳动技能和素质拓展活动,让劳动教育成为一种生活养成教育,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能,形成劳动习惯,强化劳动意识,崇尚劳动精神。
2.实践形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统一组织、集中实践为主,鼓励创新劳动教育实践形式。开展各类劳动实践活动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实践指导
学生劳动实践的指导教师由各年级辅导员担任;原则上30人及以下的集中劳动实践配备一名指导教师,30人以上应适当增加劳动实践指导教师人数。指导要求:
(1)根据学生情况和劳动实践的具体要求,对学生进行编组,做好实践前的组织发动工作;
(2)做好劳动实践的规范与指导工作;
(3)做好学生劳动实践期间的安全工作;
(4)负责学生的劳动实践学时认定等相关工作;
(5)劳动实践期间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实践要求
(1)指导教师须明确劳动实践中的讲解操作、淬炼操作、项目实践、反思交流、榜样激励等关键环节(参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2)参与实践的所有学生都应认真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活动。
(3)劳动实践期间学生要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利用劳动实践时间从事其它与劳动教育无关的活动或私自离开实践基地。
(4)学生在劳动实践组织期间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学生劳动实践期间需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劳动实践任务。
(6)劳动实践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交总结报告,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综合成绩评定
(一)综合成绩评定方式
1.成绩构成
按劳动认知教育成绩(百分制)*25%+劳动实践教育成绩(百分制)*75%计算课程总成绩。再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换算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为学生“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综合成绩。
2.成绩评定
(1)学生劳动认知教育成绩:由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评定后提供给学院。
(2)学生劳动实践教育成绩:由学院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劳动实践教育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定成绩。
劳动实践教育评定标准:从四类劳动实践中选择至少两类完成24学时劳动实践(每类实践不超过12学时)为合格(计60分);每增加4个学时劳动实践,加7分;劳动实践总计达48学时及以上为满分(100分)。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实践教育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院同意后,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可取得劳动实践教育成绩,成绩记为合格。
注:学生获得同一成果如果已认定为其他的学时或者学分,不能再认定为劳动实践学时。
3.成绩录入
第6学期末,完成两项成绩并确定综合成绩,学院将课程综合成绩录入教学服务系统。
(二)劳动实践教育认定材料要求
学生申请劳动实践教育学分认定需提交《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劳动实践教育考核表》(见附2)(含纸质版及电子版),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年级辅导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学科竞赛项目:获奖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2.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校出具的结题文件及结题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3.假期实习:《湖南大学实习鉴定表》(附件3)(经实习单位签章证明)及实习报告
4.其他劳动实践:《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劳动教育实践鉴定表》(经相关组织单位鉴定或附相关证明)及活动总结(附件4)
(三)劳动实践教育项目认定与成绩评定时间
劳动实践教育每学年认定一次,需在大学三年级(第6学期末)之前完成评定。由年级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一般6月份进行,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安全保障
1、学生应认真完成劳动认知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教育,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的安排。
2、学院建立健全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学生严格遵守湖南大学安全责任承诺书规定。学校组织的集中形式的实践活动,由学院为学生统一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分散形式的实践活动,由学生自己承担安全责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