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规范的若干要求(试行)

发布日期:2023-07-21点击:

为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加强教学规范的管理考核,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教学规范。

一、加强学院教学工作的制度规范

1.建立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每个月第一个周二下午举行,学院主要领导、教学院长、各教研部部长、系主任、教务秘书参加,定期交流情况,商讨相关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2.学院每个学期定期公布每位老师教学工作完成工作量。

3.落实教研部主体责任,确定教学工作分配基本原则。发挥集体主义,原则上按照教研部人均工作量进行分配,优先保证完成所属教研部的教学任务。

4.教研部每月进行一次教学通报。

二、明确考核年度教学工作量

1.学院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年均课时的100%进行自然年度考核。

2.在进行聘期考核时,若聘期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则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3.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包括全校本科生、研究生思政课以及马院本科生、研究生专业课的“站讲台”课时。非全日制研究生课、实践课时、思政实践、全校通选课、院外专业课不计入。

4.把本科生和研究生思政课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申报教学优秀奖和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同等条件下,本科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积极主动承担教研部事务的老师予以优先推荐。

5.年度考核若未完成合同要求的100%的教学任务,取消当年度思政课教师津贴,对当年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年度考核评优等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考核不合格。

6.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新进教师提出教学工作量要求。入职当年的考核要求原则上为年度工作量的50%。退休前一年的考核要求原则上不少于年度工作量的50%。

7.因公私事务,教师须正常履行请销假程序和手续,教学工作量应按相关规定核减,思政课教师津贴按照实际缺岗时间扣减。

三、明确教师授课比例

1.为保证本科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教学为主型教师原则上以讲授本科生思政课为主(研究生导师及副高职称的可根据教学安排适量安排研究生课程);教学科研型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比例,教授不少于合同工作量的40%、副教授不少于合同工作量的50%、助理教授不少于合同工作量的60%。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当年不推荐评奖评优。

2.教师必须在保证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方能进行选修课教学。选修课教学工作量不计入学院考核的教学工作量,其课酬由教务处负责,不纳入学院统一分配。

四、教师借调、访学教学工作量的考核

1.教师外出借调、访学,须先经教师所在教研部同意。

2.明确教师借调、访学的教学基本条件。学院从承担3年以上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考核合格的教师中选拔教师。

3.借调、访学时间为半年,当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同前。借调、访学时间为1年者,鼓励访学教师跨自然年借调、访学,同时考核所跨两个自然年的教学工作量。

4.教师借调、访学结束后,须以课堂展示、主题报告等方式介绍借调、访学单位的先进理念与做法。

五、考核兼职双聘思政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1.对双聘教师和外聘教师制定教学规范、课时要求和考核标准。原则上须达到年度最低工作量32课时。双聘教师未达到基本工作量的,按比例扣除其思政课教师津贴。

2.建立双聘教师和外聘教师退出机制。对于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未达标、教学评价低、教学效果差的双聘外聘教师予以逐步退出。建议人力资源处取消双聘教师思政课教师津贴。

六、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1.本科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本科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考核考试等)中对教学秩序和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事件。本科教学事故等级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2.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相关处理。

(1)自然年内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全院通报,扣发全额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及50%年终绩效。

(2)自然年内出现1次严重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全院通报,扣发全额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及75%年终绩效。

(3)自然年内出现1次重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全院通报,扣发全额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及100%年终绩效。

(4)自然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全院通报,扣发全额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及100%年终绩效。

(5)事故责任人在评奖评优方面,一般教学事故3年内不予推荐,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5年内不予推荐。一般教学事故3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审,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5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七、本教学规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教学规范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0月

版权所有 ©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南校区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2261

学校官方微信

马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