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基本条件考核办法 (试行)

详细资料 发布于 : 2016年04月19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基本条件考核办法 (试行)

 

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院决定对学生的日常守纪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每个学生每学年基础分为100分,学生违纪按本办法相应扣分,研一同学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研二研三及博士生考核总分低于90分的,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含奖学金);符合本考核办法中“一票否决制”情况的学生,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含奖学金)。

 

一.请销假管理

1.未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办法》办理请假手续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未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办法》办理销假手续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2.长假、小长假(包括寒暑假)期间,未按照学校通知登记个人离校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未得到他人认可,冒充他人在请假条上签字的,每发现一次,请假人与代签人各扣5分。

 

二.宿舍管理

    1.未经申请,学生不能入住学生宿舍。未经批准,入住宿舍的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拒绝其他学生入住或强迫其他学生搬出,严禁私自将学生宿舍、床位转借或转租给他人。以上,每发现一次扣5分。

    2.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1)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2)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4)私自安装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设备;

(5)窃电、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和破坏配电间设施设备;

(6)其他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3.未经申请,未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承诺书》,私自住在校外的,一次扣10分。

 

三.活动管理

1.学校、学院统一要求参加的讲座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每请假一次扣1分。

2.作为代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讲座、集体活动,以轮流安排的形式进行。若当次无法出席,可以找同学代替,但签到表仍需登记轮到学号的同学。此类活动,缺到一次扣3分。

注:因实习等原因已办理请假手续的同学,以上集体活动的请假不扣分。

 

四.一票否决制

    1.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背离社会道德的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2.在学校办公楼、宿舍等区域引起火灾,除负法律责任外,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3.缺乏诚信,如在助学贷款、评奖评优等各种行为中违约或失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4.考试出现违规、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5.不按时缴纳学费且不主动申请贷款,经学校催缴到学生本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1. 未按时交纳住宿费,经学校催缴到学生本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住宿费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五.未列入上述条款的其他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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