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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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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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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3】29号)和《湖南省教育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湘教工发【2015】7号)精神,依照《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暂行)》,校工会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参加湖南省总工会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简介
本活动是为减轻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为广大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建设服务型工会,根据省总工会统一部署,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组织在职职工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以年度为周期,每期互助活动时间周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活动缴费
按照规定参加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的职工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2016年度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互助金由校工会统一缴纳。
三、医疗互助项目
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剩下的自负部分(主要指“部分政策自负”、“医保统筹段自负”,不包括“完全政策自负”、“起付线”),不设起付线,不受次数限制,采取分段计算法,按比例核算累加互助活动补助金。具体规定见《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暂行)》(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 ,此项活动是关心广大教职工,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工会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
2.大力宣传,此项活动关系到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工会要把活动的意义、内容、有关规定向教职工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知晓。
3.切实落实,按照申请补助金由单位统一办理的规定,各部门工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按要求定期向校工会报送本单位教职工的补助金申请,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
1.湖南省教育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2.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
3.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暂行)
4.省总帮扶中心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
湖南大学工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