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研究生工作具体情况,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特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指标分配
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
四年级组推荐名额2人,三年级组推荐名额2人。奖金为1.5万元/人。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博士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博士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三、评审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按照科研成果量化计分,科研成果不重复计算。
四、评审程序
1.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2. 12月7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的《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和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
3.12月11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附则
科研成果(如论文、反响、课题、学术交流等)按以下标准以量化计分方式进行累加。论文录用通知不纳入科研成果积分
(一)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评分:
1.论文
1)院定A类刊物 (A1为48分,A2为24分,A3为12分)
2)CSSCI学术期刊 6分
3)北大核心刊物 3分
4)被知网收录的一般刊物 1分
2.反响。可重复计分
1)《新华文摘》收录
全文收录 24分
摘要收录 6分
2)《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6分
3)《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摘要 3分
(二)独立主持科研课题的按以下标准评分:
级别
项目数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1 |
24 |
12 |
3 |
(三) 参加科研课题(以结题证书排名为准,排名在前三位)第一参与人按以下标准评分:
级别
项目数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1 |
6 |
1 |
0 |
(第二参与人占分值70%;第三参与人占分值30%)
(四)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按以下标准评分:
1、有对方邀请函、有公开(有刊号)出版的论文集 1分
2、有对方邀请函、全国性会议论文获评一等奖 0.5分
(五)学术著作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分别计分:
18分 12分 6分
(六) 智库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七) 参加三大赛事(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以及其它由教育部、人社部、科技部等部委主办的比赛获得全国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加12分6分3分(第二名占分值70%;第三名占分值30%)(证书上须盖有教育部、人社部、科技部等的印章)。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