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详细资料 发布于 : 2021年11月12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博士研究生情况,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特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奖金为1.5万元/人 。

(二)评选对象

(1)高年级组: 2018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8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19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

(2)低年级组: 2019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9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20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及低年级博士生。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

(2)学院守纪考核达到评优基本条件(见《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守纪考核办法》)。

(四)推荐指标为:高年级组和低年级组 各2个。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博士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博士生代表为成员。

三、评审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审程序

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11月16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

11月22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管理与监督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奖情况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被举报未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的学生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学校取消其奖学金资格,研究生本人须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

六、附则

科研成果(如论文、反响、课题、学术交流等)按以下标准以量化计分方式进行累加。论文录用通知不纳入科研成果积分。

(一)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评分:

1.论文

  1)院定A类刊物  (A1为48分,A2为24分,A3为12分)

  2)CSSCI学术期刊 6分

3)北大核心刊物    3分

  4)被主要学术检索网收录的一般刊物 1分

2.反响。可重复计分

1)《新华文摘》收录

   全文收录  24分

     摘要收录  6分

   2)《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6分 

3)《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摘要 3分

3. 论文录用通知(清样除外)不纳入科研成果积分


(二)独立主持科研课题的按以下标准评分:

  级别

项目数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1

24

12

3


(三) 参加科研课题(以结题证书排名为准,排名在前三位)第一参与人按以下标准评分:

   级别

项目数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1

6

1

0

(第二参与人占分值70%参与人占分值70%;第三参与人占分值30%)


(四)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按以下标准评分:

1、有对方邀请函、有公开(有刊号)出版的论文集 1分

2、有对方邀请函、全国性会议论文获评一等奖 0.5分

(五)出版学术著作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分别计分:

18分 12分 6分

(六) 智库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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