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考核、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考核、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考核、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负责组织考生材料的审核。
二、资格审查
按照《2023年湖南大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招生公告》要求,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科研潜质等进行评价,择优确定8名考生进入考核面试。
三、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采用线下面试方式进行。
2.考核时间:2023年5月14日下午2点 。
四、考核与复试
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面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1.分值 (400分)
英语: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一(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二(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60分合格)
2.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考生分别从两门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即兴回答。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录取规则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按总分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
六、录取和公示
学院将在本院网站公示复试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七、对考生的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且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2297,吴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2598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九、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