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用有关办法的通知

详细资料 发布于 : 2011年09月12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转发]关于调整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用有关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关于2012年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湖大人字[2012]19号)有关政策执行以来,我校进一步开阔了选才视野、促进了人才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人才引进质量明显提高,师资队伍的来源逐步多元化,学缘、学历结构显著改善。为深化岗位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选聘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在总结前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经研究学校决定,现对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差额遴选办法

取消对教师岗位招聘“除高层次人才、海外博士引进外,应聘者需要达到3人、且其中1人为校外方能启动考察程序”的要求。

1.高级职务岗位:应聘者仅有1人时须在广告登出2个月后启动考察程序;多人应聘时学院自行确定是否按1∶2的比例报学校通讯评审。

2.中级职务岗位:有两人应聘即可启动考察程序。广告登出2个月后应聘对象仍不足两人时,对特别优秀者在院长同意提名推荐、院学术委员会高度认可其研究成果和学术潜力的前提下,可采取特别推荐方式,报学校进行聘用审批。

二、严格人才选聘标准

1.鼓励和支持学院提高人才选聘要求

学院应在学校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明确本院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的聘用条件。各级岗位公开招聘条件清晰、明确且高于学校要求的,可根据本院的管理特点制定选聘办法、简化学校监控和评审的相关程序,报学校认可后执行。此类学院,除破格聘用者外,学校不再对其拟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只通过材料的形式审查开展评议审批工作。

2.严格应聘原级别职务岗位者的外语要求

非“985工程”高校以及校内非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应聘本人原级别职务岗位均须满足我校外语水平包括出国研修经历的要求。

3.关注专家推荐的作用和效果

校内外应聘者需有至少3位专家就其应聘某级岗位的推荐,其中我校之外的专家不少于1人;拟聘对象相关材料公示过程中需公开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

4.规范绿色通道聘用的相关约束条件

海外人才原工作职位不属于教师系列的,非首席研究人员一般不得申请我校教师岗位正高职务,例外者需按破格程序严格考察审批;

海外人才应聘高于本人原级职务岗位的,均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通讯评审;

学校一般不接受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没有教职经历的应聘者申请教师高级职务岗位。

三、优化聘用考察程序

教学科研岗位聘用的考察审批工作程序调整优化后,按以下流程和要求执行。

1.受理应聘材料

校外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向学院或人力资源处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附件材料,校内应聘人员直接向学院提交应聘材料;各学院需安排专人受理应聘材料和应聘咨询,受理应聘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布招聘公告起止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

应聘时间截止后,学院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包括任职年限、学历要求、外语水平、教学和科研业绩等,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实,取消候选资格。审查结果报学校备案(破格者需学校审批)后即可启动聘用考察程序。

3.通讯评议

中级职务岗位应聘者的学术水平通讯评议由学院根据需要自行组织。高级职务岗位应聘者的学术水平通讯评议由学校组织,学院将相关材料按要求送人力资源处;通讯评议结果反馈至学院后,学院根据评议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启动后续的试讲、面谈考察等选聘环节。

4.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过程应该是全方位的,包括试讲、学术报告和面谈等内容,不能简单合并和省略。面试考察时间至少安排2-3天,以充分交流和全面了解应聘者。试讲评价、学术评价、面谈考察评价的相关意见都应该作为学院审议时的分析和决策依据。

(1)凡申请教师岗位者均须试讲,进行教学环节的考察(本校教师不需试讲,但教学评价及考核必须合格)。试讲时应有学校教学督导团成员、学院督导团成员、课程所在系(室)的教师以及学生参加,听课人数不少于20人。参加成员须对授课情况进行评议,填写评议表。试讲结束后,

(2)应聘者须有一次专题学术报告,展示代表自己水平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学术报告应有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应学科领域的教师参加并进行评议。

(3)应聘者来校期间,院长应与申请人逐个面谈,学院应安排学术委员会成员等其他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与应聘者交流,进行综合素质考察。

5.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拟聘人选时,应吸纳非本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校、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招聘岗位所在系(教研室)的教授参加。岗位候选人的确定应根据前述考察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未出席评审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投票,同意票占总票数2/3以上(含)者方为审议通过。

6.院务会议审定

院务会议根据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结果研究和确定报学校审议的岗位候选人。

7.公示

学院将确定的岗位候选人相关材料、应聘推荐专家信息、学院考察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并受理公示期间的举报、投诉事项并处理。有关举报和处理情况应报学校备案。纸质材料在学院公开场所展示、电子版在本学院网站展示均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送学校人力资源处。

8.学校评议审批

符合各项任职条件的中级职务岗位人选,由校长和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代表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务聘用委员会进行面试考察。高级职务岗位人选和需要突破有关任职资格的中级职务岗位人选,由聘用委员会专家组进行面试考察和评议。经批准可简化学校面试考察的学院,聘用委员会专家组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审议。

聘用委员会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开展评议和选定工作。通过票占总票数2/3以上(含)者视为审议通过。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聘用审批和聘用程序。

联系人及电话:王倩 88822723 李久学 88821425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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