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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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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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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455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日常表现评分细则
(试行)
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院决定除对学生进行学业、学术评价外,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表现评价,采取分数量化考核的方式,每学年为每位学生计算总分,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加权作为对学生个人评奖、评优的参考标准之一。
加、减分单独加权,分别考核,不相抵消。加分项目以具体获奖情况的对应分数为准(见表格),上不封顶;减分项目中每个学生基础分为100分,研一同学该项总分需等于或高于85分、研二研三及博士生需等于或高于90分,方能申请个人荣誉称号等评优评先,并将按“基础分最终得分×70%+加分项得分×30%”为总分计算分值,按得分高低择优推荐。
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加分项目
1.参加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级别
奖项等级
|
院级
|
校级(含县、区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特等奖
|
4
|
6
|
11
|
22
|
35
|
一等奖
|
3
|
5
|
9
|
18
|
30
|
二等奖
|
2
|
4
|
7
|
14
|
25
|
三等奖
|
1
|
3
|
5
|
10
|
20
|
优秀奖
|
0.5
|
2
|
4
|
6
|
15
|
2.优秀个人获评加分
级别
奖项类别
|
院级
|
校级(含县、区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优秀研究生
|
4
|
5
|
6
|
10
|
18
|
杰出研究生干部
|
4
|
|
|
|
|
优秀学生党员
|
3
|
5
|
6
|
10
|
18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3
|
5
|
6
|
10
|
18
|
优秀组织者
|
2
|
4
|
5
|
8
|
12
|
注:1.竞赛活动指各级各类官方组织的竞赛,非官方组织的竞赛获奖不计分。
2.优秀团队称号获奖,参与成员按上表加分。组织团体活动获奖将视具体情况加分至相 关活动组织者。
3.奖项设置超过四类的,三等奖以后的奖项均按照优秀奖标准计分。
4.同一项目不得多次加分。
二、减分项目
(一)请销假管理
1.未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办法》办理请假手续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未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办法》办理销假手续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2.长假、小长假(包括寒暑假)期间,未按照学校通知登记个人离校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未得到他人认可,冒充他人在请假条上签字的,每发现一次,请假人与代签人各扣5分。
(二)宿舍管理
1.未经申请,学生不能入住学生宿舍。未经批准,入住宿舍的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拒绝其他学生入住或强迫其他学生搬出,严禁私自将学生宿舍、床位转借或转租给他人。以上,每发现一次扣5分。
2.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1)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2)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4)私自安装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设备;
(5)窃电、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和破坏配电间设施设备;
(6)其他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3.未经申请,未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承诺书》,私自住在校外的,一次扣10分。
(三)活动管理
1.学校、学院统一要求参加的讲座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每请假一次扣1分。
2.作为代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讲座、集体活动,以轮流安排的形式进行。若当次无法出席,可以找同学代替,但签到表仍需登记轮到学号的同学。此类活动,缺到一次扣3分。
注:因实习等原因已办理请假手续的同学,以上集体活动的请假不扣分。
(四)一票否决制
1.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背离社会道德的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2.在学校办公楼、宿舍等区域引起火灾,除负法律责任外,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3.缺乏诚信,如在助学贷款、评奖评优等各种行为中违约或失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4.考试出现违规、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5.不按时缴纳学费且不主动申请贷款,经学校催缴到学生本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6.未按时交纳住宿费,经学校催缴到学生本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住宿费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