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开放式课堂第四课开课

详细资料 发布于 : 2017年11月27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开放式课堂第四课开课

11月24日下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放式课堂第四课——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在教学东楼304如期进行,本次教学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金筱萍老师担任主讲,来自湖南省各大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代表和我院师生积极参加此次教学活动。

课堂伊始,金老师通过“老人摔倒要扶吗?”这样一个互动性问题,将课堂气氛活跃起来。接着,金老师明确指出我国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并结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种民事主体阐述民事主体制度。

最后,金老师以物权、债权、婚姻自主权和继承权为例,详细介绍我国的民事权利制度,同时,告诫同学们民事法律制度需要我们每个人去了解、运用,并要求同学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在课堂中,金老师用亲切的教态、生动的语言营造了轻松活跃的课堂氛围。

课后,参加评课的老师和学生们针对金老师的本次授课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各个方面给予了好评,同时,提出了一些困惑。金老师针对困惑为大家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和模式。一堂别开生面的思修课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蔡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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