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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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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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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下午,在教学东楼304如期举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放式课堂第五课——法治思维。承担本次公开示范教学活动任务的是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邱朝阳老师,来自湖南省各大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代表和我院师生积极参加本次活动。


邱老师围绕“法治思维”这一主题着重阐述了法治思维的含义、特征和基本内容。课堂伊始,邱老师提出本节课重难点,并以陈胜吴广起义导入“法治是法律之治”,从而引出法律与法治的概念。其次,通过观看视频《辛普森“杀妻”案》邱老师引导学生理解法治思维的特征:即,法治思维是一种正当性思维、规范性思维、可靠的逻辑思维,同时,也是一种科学思维。接着,邱老师从五个方面详细讲述了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课堂最后,邱老师通过沃伦大法官的案例强调实体不公只是个案的泯灭,而程序不公则是全部司法制度正义性的普遍缺失。

课后,到课老师和学生代表对邱老师的授课给予好评,一致认为邱老师的上课方式和平易近人的姿态值得学习。同时,参加评课的老师们针对法治和人治,并结合现实实际与邱老师进行探讨交流,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在评课交流过程中,老师与学生之间达到共识、共享、共进,真正实现了共同发展。(蔡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