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详细资料 发布于 : 2017年01月03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湖大研字[2014]44号)、《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学术要求(2013-2015)》(湖大研字[2013]14号)、《<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补充规定》(湖大研字〔2015〕1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情况,开展2017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计划5个(含教科院1个)。

二、审核办法

(一)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二)学院的审核办法将遵守学校相关文件确定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三)学院在确认具有2017年招收博士生资格的教师时应确定其招生计划,每个导师的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1人。博士生招生计划包含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的计划。

(四)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

1.拟申请2017年招收博士生的教师应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超龄导师和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需有新增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信息公开

学院的审核办法和工作程序向本院教师公开,主动接受咨询和监督。对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异议问题,学院认真受理,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备案。

四、工作程序

1、1月3日,学院下发工作通知。

2、1月3-5日,导师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3、6日学院汇总申请,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对申请者招生条件及科研情况进行审核,并完成招生计划的认定和公示。

4、公示后学院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填报,打印相关表格。并以学院为单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博士生培养经费的转账手续并上报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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