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16年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详细资料 发布于 : 2016年09月26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转]关于开展2016年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务评聘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启动2016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指标

2016年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务评聘按照岗位类型(教学科研岗、教员岗)下达推荐指标分类评审。

教学科研岗评聘推荐指标分配至各学院,共计下达正高指标29个,副高指标61个(见附件1),学院评审后报学校评聘。

教员岗评聘指标为教授0~2个、副教授8~10个,由学校集中组织评审,不具体分配指标到学院。讲师岗位职务评聘不限定指标,由学院组织评审、报学校审批。

二、教学科研岗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科研岗)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2.学院评审推荐

(1)学院审核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和参评材料(外语资格条件不作刚性要求,但应考察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2)组织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试行学院自行组织副高岗位申请者的校外专家评议(本年度人力资源处仍可接受学院的委托送评)。

(3)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对象。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时,申报对象应述职不少于15分钟,要求本院全体教授参加。

(4)学院评审通过的推荐对象材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定。

 3.学校评定

(1)组织正高岗位申请者的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2)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将分四组进行:理工一组、理工二组、设计及艺术组、人文社科组。

(3)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进行聘任审议。

(4)校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聘任。

三、教员岗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员岗)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2.学院评议

(1)学院审核申请人的任职年限、教学工作业绩和参评材料(外语资格条件不作刚性要求)。其中,高级职务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审核请按《湖南大学教员岗高级职务岗位聘任基本条件(试行)》执行(见附件4)。

(2)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对象后报学校。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时,申报对象应述职不少于15分钟,要求本院全体教授参加。

高级职务岗位采取限额推荐方式,除承担量大面广的公共课教学的学院外,其他学院高级职务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讲师岗位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学校审批。

3.学校评审

(1)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和材料复核。

(2)学校组成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部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评审组,评审各级岗位职务拟聘对象。

(3)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进行聘任审议。

(4)校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聘任。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教学科研岗位职务评审

时间

工作内容

相关要求

10月10日前

各学院受理申请、审核任职资格及参评材料。

重点审核师德师风、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及教学质量和教学评价情况。

10月14日前

1.学院评审确定正高岗位职务拟聘人选、副高需委托学校通讯评审的送审对象(委托送审对象可按评审指标1.25倍报送);

2.准备通讯评议材料。

正高评审结果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附件2、附件7、相关说明材料)和通讯评议材料电子版(含委托送审材料)一并提交人力资源处师资科王倩,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

10月15至11月20

1.学院实施副高岗位申请者的校外专家通讯评议;

2.学校实施正高岗位以及学院委托的副高岗位校外专家通讯评议。

通讯评议应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规则执行。

11月下旬

学院评审确定副高岗位职务拟聘推荐人选。

副高评审结果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附件2、附件7、自行组织通讯评议附件5 、相关说明材料)一并提交人力资源处师资科王倩, 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12月上旬至

中旬

  1.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2. 评审结果公示。

分理工一、理工二、设计及艺术、人文社科四组评审。

12月下旬

校长办公会进行聘任审定。

 

 

 2.教员岗位职务评审

时间

工作内容

相关要求

10月10日前

1.各学院受理申请、审核任职资格及参评材料;

2.学院完成同行对申请者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3.教务处提供学生评价、教学规范评价、督导(或管理)评价结果,反馈学院。

按照《湖南大学教员岗高级职务岗位聘任基本条件(试行)》审核

10月20日前

学院完成评审推荐工作。

推荐结果与推荐对象参评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附件3、附件8)一并提交人力资源处师资科王倩,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10月30日前

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和材料复核。

按照《湖南大学教员岗高级职务岗位聘任基本条件(试行)》审核和执行。

11月

1.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审;

2.评审结果公示;

3.校长办公会进行聘任审定。

 

 

五、其他事项

1.学院组织校外专家通讯评议时请按学校给定的通讯评议格式(见附件5)送审材料,每位申请人送审专家不少于五人,学院可自行确定实行“单盲”或“双盲”评审,同时应制定本院的通讯评议制度,严禁打招呼等干扰专家评议的行为。选择评审专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与申报人相同或相近;

(2)学风严谨、学术造诣高、学术判识能力强,具有正高职务且为博士生导师,在本学科或研究方向具有一定影响力;

(3)所在学校应是“985工程”高校,所在学科应是教育部学位与发展研究中心对高校和研究院所学科评估的排名前五位。

2.学院评审阶段及公示期内出现投诉或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由学院负责受理,并按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3.学院应在评审指标或推荐指标内向学校提交评审或推荐结果,超指标者不予受理。

4.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时间自校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聘任之日起计算,待遇兑现时间为任职之日的下月。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廖跃光、王倩,88822883

教务处:黄萍华(督导评价结果查询、其他有关工作)88822849

        薛佳宝(教学规范评价结果查询)88821462

 

附件:

1. 各学院正副高级职务岗位评审指标

2.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科研岗)申请表

3.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员岗)申请表

4. 湖南大学教员岗高级职务岗位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5. 湖南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议表

6. 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函模板

7. 教学科研岗学院评审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8. 教员岗学院评审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湖 南 大 学

                                         2016 年 9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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