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16年管理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详细资料 发布于 : 2016年09月26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转]关于开展2016年管理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任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满足申报条件要求且与学校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全职在岗人员:

学校有评审权的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教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与中级及以下中小幼教师系列(以下称为A系列);

学校无评审权需送省、市相应机构评审(含以考代评)的系列(以下称为B系列)。除中小幼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先学校评审后送长沙市教育局评审外,其他应已通过省、市相应机构评审(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

(二)任职条件

申报管理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者,须符合《湖南大学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教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湖大人字[2012]36号)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和业绩条件要求。其中,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作刚性要求(学校无评审权系列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但需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

(三)业绩及任职起止时间

业绩需为任现岗位职务以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任职时间为任现岗位职务以来至2016年9月30 日止,任职时间须按满年计算。2016年、2017年退休者,任职时间可计算至退休月份。

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我校需严格遵循湖南省退休审批制度,已审批退休人员不能晋升职务职级,故此,从2017年起,学校不再受理当年退休人员的岗位职务评聘申请。2017年退休且满足文件规定任职年限和基本业绩条件的,只能申请参加本次评定。

二、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

满足申报条件者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评聘申请表》(以下简称“评聘表”)、《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评聘业绩摘录表》(以下简称“摘录表”),准备相应辅佐材料原件(英语证书、业绩材料、代表性成果、获奖证明等)。

(二)材料审核(10月12日前)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任职资格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任职年限、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近五年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荣誉类获奖情况,并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者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教材、专利、研究项目、成果获奖等填报信息。相关部门集中受理时间为10月10-12日。

(三)单位公示及推荐(10月20日前)

各单位对符合任职资格及业绩条件申报者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申报者姓名、年龄、学历学位、任现职年限、申报岗位职务、主要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综合申报人现实表现及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确定推荐对象,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推荐、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推荐意见。

(四)提交申报材料(10月24日前)

各单位汇总推荐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分类整理后提交人力资源处人事科(办公楼213)。要求如下:

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者的评聘表(附件1,16K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英语证书和代表性成果原件、资格及业绩附件材料一份;本单位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4)一份。个人纸质材料按申报人装袋,并在封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等信息。

电子材料(仅限于申报A系列高级职务者)包括申报者评聘表(附件1)、申报者评聘业绩摘录表(附件2,可参考摘录模版:附件3)、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议表(附件5)、任现职以来与本职工作岗位相关的代表性成果电子扫描件(副高2篇、正高3篇,PDF格式,须隐去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含有个人信息的内容)。2013年至2015年已进行过通讯评审的申报者,若无新的代表性成果,不进行新的通讯评议。

(五)申报条件复核(10月31日前)

学校组织完成申报者的任职资格、业绩成果的时间及与岗位的相关性等情况的复核,公布复核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复核未通过者,不再进入评审程序。

(六)通讯评议(11月30日前)

学校组织完成A系列高级职务岗位申报中的代表性成果校外专家通讯评议。

(七)评审和结果公示(12月20日前)

成立管理与辅助系列高级职务岗位评审小组,负责高级职务岗位的评审。成立高教管理、思政教育、工程实验技术、会计审计、图书档案文博、新闻出版、中小幼教师和卫生等七个评审工作组,负责中级职务的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5天。

(八)确定聘任(12月31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进行聘任审议。

三、其他事项

(一)管理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审指标原则上在教育部批复我校的结构控制比例内确定,并适度考虑人员现状。2016年评审指标如下:

各子系列

正高(控制比例5%)

副高(控制比例27%)

中级(控制比例50%)

现比例

评审指标

现比例

评审指标

现比例

评审指标

1

高教管理

3.6%

1

16%

2

53.6%

3

2

思政教育

 

1

13.7%

1

31.4%

4

3

工程、实验

3.0%

1

29.4%

5

61%

3

4

会计审计

--

--

26.7%

2

53.3%

1

5

图书档案

文博

4.3%

1

30.8%

3

55.6%

1

6

新闻出版

17%

1

29.8%

1

40.4%

1

7

中小幼

 

2

35.2%

4

57.1%

1

8

卫生系列

3.4%

 

19%

1

67.2%

2

 

合  计

3.0%

7

21.9%

19

53.5%

16

 

(二)凡有下列情形者,学校不受理岗位职务评聘申请: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

2.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外出兼职、旷工、擅自离岗、请假逾期不归;

3.近五年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提供虚假材料者,两年内不得申请评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并追究违纪责任。

(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时间自校长办公会确定聘任之日起计算,待遇兑现时间为任职之日的下月。

(五)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所有文件、表格可在人力资源处网页下载。

 

联系人:李佳  刘展鹤    88822823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评聘申请表

2.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评聘业绩摘录表

3.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评聘业绩摘录模版

4.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

5.湖南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议表

                                                   湖 南大 学

                                                  2016年9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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