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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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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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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公派出国项目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二、选派规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该项目选派30人/年;
选派类别为博士后;
留学/资助期限为7-18个月。
三、资助内容
首次批复的奖学金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中德双方将在一年后适时共同组织评估,以确定是否为其提供后续在德期间的奖学金资助。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中方资助为1300欧元/月,德方资助700欧元/月,总计共2000欧元/月。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一次赴德签证费;德方提供留学人员在德期间每月健康保险费及3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以及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200欧元/月科研补助。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学位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人应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获得博士学位。
其他条件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相关要求。
2. 申请人在向中德双方申请时,应已获得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机构正式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为申请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已同意负担申请人课题研究产生的科研费用等内容。
3. 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在申请时,需根据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语言水平证明:英语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德语TestDaF 14分或DSH 2级及以上。若申请人提交的语言水平证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其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提交申请。
为使奖学金获得者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开展研修,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将在奖学金获得者赴德国前在中国提供为期3个月的免费德语培训和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语言培训时间不计入留学期限。德语培训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安排待正式录取后由德方通知录取人员。
来校后有出国留学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经历的教师不得申请该项目。
五、申请时间及材料要求
1.请申请人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该项目向所有德国公立及德国国家认可的大学和研究所开放。可通过www.research-in-germany.org网站查找德国大学及科研机构公布的博士后研究位置,具体见网页:
http://www.research-in-germany.org/en/jobs-and-careers/info-for-postdocs-and-junior-researchers.html
2.经所在学院同意后,请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16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同时向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办事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www.daad.org.cn >奖学金信息 > 博士生和博士后 > 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请注意,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期限须与邀请信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向CSC与DAAD方面提交的申请信息也须保持一致。
3.请于2015年11月17日前将网上申请材料(一份)与《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纸质稿(“单位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须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其中“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请各学院人事干事按“学院名+申请人姓名”标题格式统一发送至pyk@hnu.edu.cn。
4.凡未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以及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培养科:杨湘清 邹薇 88822785(校办公楼208办公室)
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李玫/张逸菲 010-66093932/3568
附件:
1. 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介绍
2.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人力资源处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