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结合学院研究生工作具体情况,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特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按时缴纳学费,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5.学院守纪考核达到评优基本条件(见《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守纪考核办法》)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其中研究生代表博士、硕士至少各1人。
三、评审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一级学科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进行综合评定,其中,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一等奖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一级学科规格化成绩与科研成果量化总分评定。
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科研成果量化计分,成果不足则按一级学科规格化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科研成果不重复计算。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第一年直接来校报到的,参与本年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四、评审程序
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管理与监督
学校于每年10月将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被举报未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的学生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学校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资格,研究生本人须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
六、附则
科研成果(如论文、反响、课题、学术交流等)按以下标准以量化计分方式进行累加。
(一)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评分:
1.论文
1)院定A类刊(A1为48分,A2为24分,A3为12分)
2)CSSCI学术期刊 6分
3)北大核心刊物 和 CSSCI扩展版刊物 3分
4)被主要学术检索网收录的一般刊物(需4000字或两个版面以上)1分
2.反响。可重复计分
1)《新华文摘》收录
全文收录 24分
摘要收录 6分
2)《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6分
3)《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摘要 3分
3.论文录用通知(清样除外)不纳入科研成果积分,
(二)独立主持科研课题的按以下标准评分:
级别 项目数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1 |
24 |
12 |
3 |
(三) 参加科研课题(以结题证书排名为准,排名在前三位)第一参与人按以下标准评分:
(第二参与人占分值70%;第三参与人占分值30%)
(四)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按以下标准评分:
1、有对方邀请函、有公开(有刊号)出版的论文集 1分
2、有对方邀请函、全国性会议论文获评一等奖 0.5分
(五) 学术著作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分别计分:18分 12分 6分
(六) 智库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以学校社科处的认定为准。
(七)参加三大赛事(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以及其它由教育部、人社部、科技部等部委主办的比赛以及各类教学比赛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证书上须盖有由教育部、人社部、科技部等的印章)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前三名)
级别 项目数 |
国家级 |
省部级 |
1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2 |
9 |
6 |
6 |
3 |
1 |
(第二参与人占分值70%;第三参与人占分值30%)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