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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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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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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湖大人字[2010]48号
为促进我校教师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建立一支与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学校决定对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基本素质要求
凡申请我校各类各级专任教师岗位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能较好的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身心健康。
二、学历及年龄要求
1.本校教师申请高级职务者,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体育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除外)、外国语言文学(公外和小语种)可适当放宽。
本校教师申请中级职务者原则上具备本学科硕士学位。
2.校外申请应聘我校正高教师职务者,原则上须在“985工程”高校或国家重点实验室、著名研究机构、国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校外申请应聘我校副高及以下教师职务者,原则上第一学历须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最后学历为“985工程”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著名研究机构、国外知名大学博士毕业并获学位。
校外申请应聘我校正高教师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请副高及以下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三、外语水平要求
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高级职务者,要求PETS5笔试50分、口语3分或WSK90分;其中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正高级职务者,须有一年连续出国研修经历(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学、体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等学科申报正高职务不要求出国经历,但要求PETS5笔试50分、口语3分或WSK90分)。
具有一年及以上连续出国研修经历(以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准)人员可免外语要求。
其他人员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其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人员需参加第二外语的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外语水平要求按湖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任职年限要求
正高:任副高职务满5年;
副高: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或任中级职务满5年;
中级: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满2年。
五、教学工作要求
(一)正高
1.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2.全程独立指导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
3.分类要求:
教学科研型:系统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
教学为主型:在本科教学一线至少已连续工作7年,系统主讲过2门本科生课程,其中1门必须是校定公共通识必修或学科通识必修课程,或2门专业核心必修课程,且每年主讲课程总学分不少于8学分;教学质量优秀,近两年学生评教总平均分及校教学督导团评价总平均分都居同行前列,系(教研室)同行评价优秀,或获省级教学能手或近三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一等奖。
科研为主型:系统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本科生课程)。
(二)副高
1.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2.分类要求:
教学科研型:系统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
教学为主型:在本科教学一线至少已连续工作5年,系统主讲过1门校定公共通识必修或学科通识必修课程,或2门专业核心必修课程,且每年主讲课程总学分不少于8学分;教学质量优秀,近两年学生评教总平均分及校教学督导团评价总平均分都居同行前列;系(教研室)同行评价优秀,或近三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科研为主型:系统主讲过1门本科生课程。
(三)中级及以下: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系统讲授过1门本科生课程。
以上教学基本要求针对校内申请者,校外申请者结合试讲等考察程序参照执行。
六、科研基本要求
(一)项目要求
1.正高:
教学科研型: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
教学为主型:主持1项国家级教育教改课题(含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科研为主型:主持2项国家级课题(其中1项已结题)。
2.副高:
教学科研型:主持1项部省级课题;
教学为主型:主持1项部省级教育教改课题(含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部省级规划教材、部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科研为主型:主持2项部省级课题(其中1项已结题)。
3.中级:参与科研或教育教改课题1项。
(二)成果要求
1.教学为主型:
(1)正高:以下教学成果二选一:
①作为导师(第一)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②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上发表教学改革或教学管理论文2篇(含)以上;
(2)副高:以下教学成果二选一:
①作为导师(第一)指导学生获省部级竞赛一等奖;
②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上发表教学改革或教学管理论文1篇(含)以上;
2.其他类型: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取得其他标志性科研成果,具体条件由各学部根据各自特点自行制定,学校指导性意见如下:
文科:重点考察论文(著作)水平,其中社会科学类适当考察科研经费。
理科:重点考察论文(著作)水平,适当考察科研经费。
工科:重点考察科研经费、论文(著作)水平等。
七、有关说明
1.各学部学术委员会自行制定并发布本学部科研成果具体评聘条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2.艺术类专业从事术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其科研成果具体评聘条件由设计艺术学院牵头组织相关学院制定并发布,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3.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须由教务处确认其教学为主型岗位任职资格后再进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环节。
4.专职科研岗位职务评聘,学校无教学工作量要求,学历、外语、任职年限等与专任教师一致,科研项目要求参照科研为主型条件,科研成果要求按各学部自行制定的条件执行。
5.本文件2010年参照执行,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本文件正式执行之日起,学校原有关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