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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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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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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晰博士后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学院、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于2011年出台《湖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湖大人字〔2011〕16号),在博士后招收、经费资助、日常管理、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方面作出规定。目前,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已增至25个,基本覆盖了现有一级博士后授权学科,但整齐划一的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发展需要,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应步入新阶段。
为促进各学院、各流动站的自主管理和自我发展,按照“分类指导、特色发展、权责明晰、重心下移、自主管理”的原则,现对博士后管理工作职责进行了分解(附件1),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重心将侧重于宏观指导、督促及日常服务。请各流动站依托学院,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学科特点及发展需求,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发展的系统管理制度,并于7月10日前提交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报学校批准施行。
联系人:李芬 邹薇 联系电话:88822785
E-mail:boshihou@hnu.edu.cn
附件:1.湖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职责一览表
2.湖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流程图
3.现有博士后管理有关办法和工作材料
湖 南 大 学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