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

详细资料 发布于 : 2015年12月11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转]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2015年11月5日,我校出台了《湖南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湖大财字【2015】39号)。在此之前,我校科研项目结题后基本上未办理结账手续,导致学校已结题未结账项目经费结余较大。

2015年9月底,按照审计署的要求,教育部财务司对各直属高校的结存科研资金进行了摸底上报。2015年11月20日,学校收到教育部反馈审计署的意见,要求学校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对已结题未结账结存项目经费进行限期整改。

按照教育部的整改要求,结合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全面开展已结题未结账科研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政策

科研项目已结题,项目结存的经费全部进行结账处理,经费结余纳入学校统筹管理,优先支持原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项目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根据项目结题的时间不同,结题结账和结余经费的管理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2015年11月以后(含11月)结题项目形成的结余经费:严格按照湖大财字【2015】39号文件规定办理结题结账手续,除项目委托方或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结余经费由学校结转统筹,根据项目负责人申请,设立新项目号,仍用于原项目负责人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其中,财政性资金经费使用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由学校收回统筹。

2、2015年11月之前已结题的项目结余经费:按照教育部《关于报送财政性科研项目结存资金整改材料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5]157号)意见,办理项目结账手续,结余经费由学校结转统筹。考虑到结账项目较多,历史结存结余经费数额较大,为确保项目负责人有相对充裕的经费执行时间,参照2015年4月已修订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结余资金留用政策,(办法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校对财政性科研项目(项目号以7***,8***开头)结余经费给予两年留用期。若两年以后仍未使用完,学校将收回,统筹再安排。

二、项目结账时间安排及步骤

1、2015年11月之前已结题的项目结余经费

(1)12月10日:学校下发结题结账项目通知(含已结题未结账项目信息)。

(2)12.10-17日:各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本人)已结题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并提出结题结账后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并按依托单位汇总上报核实结题项目信息最终结果,按项目管理部门分别报科研院或社科处。

(3)12月18日: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结题信息汇总审核。

(4)12月18日-22日计财处集中办理已结题项目结账手续。结账项目号清零,停止使用,原项目余额,根据项目负责人申请,启用校内新项目号。

2、2015年11月之后(含11月)已结题的项目结余经费

按照湖大财字【2015】39号文件执行,即:项目完成结题后或审计验收后,科研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在一个月内提交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审批表和科研项目预算表,办理结账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以后是常态化工作),关系到每位老师利益。请各项目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的学习和宣传。

(2)2015年11月之前已结题未结账项目较多,学校实施集中结账,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务必安排专人通知到科研项目负责人核实结题项目结题信息,确保对结账项目无异议。若对科研项目结题(结束)时间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确认(科研院 88822207 张凤菊;社科处  88821860 袁野);若对项目结余经费数据有疑问,请与计划财务处联系(88822945  黎峥强)。

 

                                               计划财务处     科研院      社科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1、截至2015年10月31日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余额情况表(分单位发放)

2、2015年11月前结题结账科研项目信息核对反馈表

 

计划财务处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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