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和来校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一流大学文化建设年”活动,充分激发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简称“两优一先”)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院拟评选先进党支部2个(教师党支部1个,学生党支部1个),优秀教工党员7名、优秀学生党员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充分发挥作用。成立时间应满1年,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党支部书记2024年度“双述双评”考核结果为“好”等次。
2.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工作严格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到位,组织生活质量高、效果好,党员队伍素质高、能力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
3.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巩固深化“我为师生办实事”活动成效,集智聚力为师生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党支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
4.标志性工作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强化政治引领、团结凝聚师生、促进所在单位中心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党建引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应当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3〕17 号)中关于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条件,严格做到“七个有力”。
(二)优秀教工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可靠,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彰显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一般从本年度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推选。
2.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帮助同事、学生,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3.工作业绩突出。带头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开拓创新,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任劳任怨,在事业发展攻坚克难中不畏艰辛、冲锋在前,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除上述条件外,教学科研岗位党员应当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的表率;管理服务岗位党员应当是爱岗敬业、勇于担当、服务师生的表率。
5. 一般从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推选。近三年内已经获评此项荣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优秀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校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和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在校期间参与创办企业、获得金种子大赛等创业类竞赛奖项的,获评本科生党员骨干领航班“优秀学员”的,要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
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
中有较高威信。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挑重担、冲锋在前的,要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6.一般从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学生党员中推选。近三年内已经获评此项荣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一般应当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从事党务工作。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政治可靠、对党忠诚,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能够按时高质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3.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党务及业务工作成绩得到大家公认,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工作业绩突出。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工作富有实效性、创新性,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所在党组织组织生活规范、凝聚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优秀共产党员各党支部限推荐1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原则上不交叉。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同时多项奖项时,奖金以最高奖项为准发放,不重复发放。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各党支部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对照上述评选申报条件,认真填报先进党支部的申报材料,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向学院党委推荐的名单。
(二)学院审批。学院党委采取一定方式对各支部上报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评审,确定评优评先名单。
(三)学院公示。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结合公示情况,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党内表彰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学院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注重实干实绩,真正把事迹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先进党支部的推荐评选要重点向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成效好的党支部倾斜;优秀个人的推荐评选要注重向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倾斜。
(二)各党支部要把评选表彰工作同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及“一流大学文化建设年”活动贯通起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的过程,有力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党支部于5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点前,汇总各类推荐审批表和佐证材料,连同《推荐情况汇总表》,将电子版报至学院党委。
咨询联系人:张敏妍,联系电话:88822261。
中共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