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详细资料 发布于 : 2016年04月19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湖南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针对我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现状,现对我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通知如下:

1.规范研究生请销假流程。所有研究生请假时必须由本人下载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请假时长不同,分别由导师、

2.辅导员,分管院长(书记)以及研究生院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辅导员备案,并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登记表》,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2.研究生修读课程期间,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后,报给研究生辅导员批准;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后,报给研究生辅导员批准,再由学院主管培养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两周以上,由导师、辅导员签字后,经学院提出意见,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最终批准。

3.研究生修完课程后,在学位论文撰写期间,请假两周以内的,请假手续同上述第2条;请假两周以上的,由导师、辅导员签字后,再由学院主管培养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即可。

4.请假获批后,请假申请表原件交至辅导员处留存,复印件交至导师处。

5.请假期满,研究生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履行销假手续,并完善《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登记表》,不销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6.获准请假的研究生,要求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周至少向导师及辅导员汇报一次。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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