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发展是我院研究生党支部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教育管理逐步将此项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积极审慎的做好本支部组织发展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院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察方案。
一、考察目的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个别吸收、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通过量化考核引入竞争机制,确保将我院优秀研究生中的积极分子吸纳到共产党的队伍中来,积极慎重地做好我院研究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为我院营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良好氛围。
二、考查对象
我院研究生中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
三、考察内容
1. 政治思想考察
⑴ 对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也表现出端正的入党动机,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⑵ 具有一定政治理论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⑶ 已参加党章和学校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⑷ 坚持每季度主动向党组织做至少一次思想汇报。
2. 工作能力考察
⑴ 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学生干部,要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应优先考虑(特别是获得院、校及以上级别奖励的学生干部),工作态度差,工作效果不好的则暂不予考虑。
⑵ 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普通同学,应做到能积极主动的参加支部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学院积极服务的具体表现;考察期内有无故缺席支部活动或者请假达两次及以上者暂不予以考虑;为组织或院校发展有过贡献的个人应优先考虑。
3. 群众基础考察
⑴ 培养人认可。培养人向党组织的意见明确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⑵ 同学认同。能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有关爱同学、帮助同学的具体表现,并在群众座谈会中,一致表示赞同发展。
⑶ 导师肯定。要求征得导师意见,导师向党组织的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 学习情况考察
⑴ 学习认真,无无故缺课旷课记录。
⑵ 各门课程考试、综合成绩优秀,有挂科、重修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暂不予 以考虑。
5. 日常表现考察
⑴ 遵守法律法规、党的章程、学校纪律,无任何违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
⑵ 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在活动中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考察期内请假、缺席院校活动达三次及以上者暂不予以考虑。
⑶ 在院校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奖励的考察对象可以优先考虑。
6. 其他考察
根据《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七条规定,审批发展党员应当坚持“七个不发展”原则:
⑴ 共产主义信仰不坚定,入党动机不纯的不予发展。
⑵ 学生学习成绩有补考的当年不予发展。
⑶ 不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的不予发展。
⑷ 入党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发展。
⑸ 培养考察期不到一年的不予发展。
⑹ 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⑺ 未经党校培训的或虽经培训但未取得结业证的不予发展。
根据《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例会,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研究发展党员计划。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汇总审核各党支部拟定的发展对象名单,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计划,并将发展计划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未列入该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毕业班学生毕业前三个月内或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发展入党。
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我院研究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实行动态管理,以一年为期限。在考察期间表现突出,基本达到党员发展条件的,研究生党支部将及时推荐为发展对象,提交支部讨论并经支部大会投票表决。如果考察期内表现不突出,支部将委派支委或党员找其谈话,指出缺点,改正不足。若考察期内表现差,则暂不予以考虑。
入党积极分子拟定为为发展对象,政审合格并获得党内外群众后一致同意后将对最终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公示后,没有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不影响发展的,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填写“湖南大学《入党志愿书》领用表”报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四、其它
1. 本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党委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支部
二○一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