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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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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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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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决定开展2015年职员职级评定工作。根据《湖南大学职员职级评定办法》(湖大人字〔2013〕32号)和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5年1月1日以后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管理职员。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三、四级职员评定程序
1.个人向学校提交申请表。
2.学校进行申报资格审定、公示(不少于5天)。
3.学校党委全委会评议并推荐。
4.学校党委常委会结合评议推荐结果综合考察申请人岗位履职及工作业绩情况,确定拟聘任人选。
5.对拟聘任人选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实名申诉和投诉。
6.公示5天无异议,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得以批复后聘用。
(二)五、六、七、八级职员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湖南大学职员职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以及能体现本人任现职级以来工作业绩、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工作研究报告、重要公文、工作方案等)2~3份,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单位人事干事审核)等。
2.资格审核。各单位对申请人员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在我校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资历条件、年度考核结果、任职时间、业绩成果与岗位的相关性、工作简历等。
3.群众评议。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由被评议者的直接领导、同事及服务对象组成且不少于15人(本单位职工规模小于10人的,原则上不少于10人)。申请者不能参加其他申请者的评议,评议者不熟悉被评议对象时,可申请回避。评议结果作为单位推荐的依据之一。
4.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群众评议结果,综合考察申请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向学校推荐。各单位的推荐人选指标数按本单位有效申报人数的60%(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单位报送推荐结果时,请按推荐的先后顺序排序(不分级别,按指标数要求在“序号”栏标注“推荐1”、“推荐2”、“推荐n”等),其他有效申报人信息按同一格式同时上报(在“序号”栏标注n+1……等)。
5.推荐结果公示。评议推荐结果及被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提交单位推荐花名册(附件2)报学校评审。参评人员对推荐结果有异议时,由本单位接待并处理。
6.资格复查。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对单位推荐的申请人进行推荐指标复核、任职资格和基本条件复查,审查通过者进入后续环节。
7.学校考察评议。学校组成考察评议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分级考察评议。根据本年度评审指标数,五级、六级职员按1:1.2的比例确定候评人,七、八级职员按1:1的比例确定候评人。申请人数较多时,分组考察评议。学校考察评议工作组的评议推荐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8.校长办公会讨论评定各级职员,六级及以上职员由党委常委会审定。
9.评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
三、评审指标
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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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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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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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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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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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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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评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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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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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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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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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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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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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规定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湖南大学职员职级评定办法》(湖大人字〔2013〕32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的申报、评议和推荐工作。
(二)学校不接受突破任职条件的晋级申请。
(三)各单位在资格审查中如有疑议,请向人力资源处询问或核实。如出现资格审查不实而导致单位推荐结果变化的,不予补报,且相关解释及善后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四)2015年从教学科研系列转聘至管理岗位的,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不占所在单位推荐名额,不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测评及排序推荐。
(五)申请人填报虚假材料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予以处理,并按《湖南大学职员职级评定办法》(湖大人字〔2013〕32号)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职员职级。
五、日程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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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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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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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职员职级申报基本条件的个人填写《湖南大学职员职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准备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三、四级职员申报由人力资源处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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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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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评对象。
2.学校对三、四级职员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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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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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组织群众评议、排序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推荐资格的个人纸质材料和单位推荐花名册(附件2)报送人力资源处(校办公楼212室人事科),同时将花名册电子文档通过学校OA邮箱提交给胡荣。
2.学校党委全委会对三、四级职员申报对象进行评议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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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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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复核申请人资格,进行考察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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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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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审(评)定五、六、七、八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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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会确定六级及以上拟聘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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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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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评定结果,接受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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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荣 刘展鹤 办公电话:88822823
附件:1.湖南大学职员职级评定申报表
2.2015年职员职级申报及单位推荐人员花名册
湖 南 大 学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