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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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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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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403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精神,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对《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湖大行字﹝2009﹞55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先后多次征求了全体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院教授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44条。根据有关意见建议,对章程和选举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10月5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提交全校教授投票表决。11月11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已将章程、选举办法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每位教授的邮箱(办公自动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票人员
全职在岗教授(含本院所属学科在学校及机关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任职的管理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投票时间及方式
投票时间:11月16日——11月25日。
投票方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
三、投票程序
1.学院主持人宣布开始投票。
2.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并分发表决票(附件2)。
3.教授投票。
4.工作人员统计选票并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5.学校工作人员将票决结果带回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学院主持领导、唱票、计票、监票等人员签字)。
四、相关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主持投票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员名单,于11月13日前,通过办公自动化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将选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口联系各学院。
2.请各学院于规定时间段内,召开全体教授大会,以无记名的方式投票表决。参与投票的教授人数须达到学院教授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请各学院提前将投票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到每一位教授,并确定能否参会。对因出差、出国、上课的原因不能到会投票的教授,可以邮件、短信、信函等形式确定其表决意见,并委托本院相关老师投票。
4.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投票程序开展投票工作,切实保障每位教授独立自主进行投票。
5.请各学院安排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现场公布票决结果,票决结果及选票由工作人员带回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6.本章程和选举办法经全校半数以上教授同意通过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联系人: 张蕾 电话:88823881
联系地址:办公楼215
附件1:各学院全职在岗教授人员统计表
附件2:《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表决票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